发布时间:2024-03-11
各校外学习中心、各位学员:
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 《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川大成〔2022〕19号)《四川大学关于学位(毕业)论文抄袭、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(试行)》 《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毕业暨授位审核工作规定》(川大教〔2023〕95号)等文件要求,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2024年申请学士学位时,除了原有要求,还需同时提交维普和知网两个平台的查重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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